为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结合学院学生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一、 自每学期开学上课第一天起,各班一律开始考勤。每周日晚自习加强考勤。
二、 各班考勤由辅导员负责或由辅导员安排班级干部班长负责,考勤要认真负责,统计迟到、请假、旷课、早退情况。每周要把学生考勤统计表送交本系。
三、 学生上课(包括公共课)、实验、实习、实训以及院系集体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含超假)而缺席者,均以旷课论处,并按实际课时计算。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四、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按照《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一学期内事假不得超过一周(含累计),超假按旷课处理。请病假必须有医院就诊的病历卡并经校医务室负责人核查签字。
五、 每学期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在学期结束时,各系必须如实通知学生家长。
六、 对缺、旷课严重的学生,辅导员、系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批评教育,并区别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七、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经批准生效后,由学院公布,由各系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处将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