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印发《365体育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或比例每年评选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确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无任何不良记录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打架、酗酒闹事、赌博、偷盗、损坏公共财产、扰乱各种管理秩序等任何不良记录。
3、在校期间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迟到、早退、旷课不良记录;无考试作弊、补考记录
4、评选当年,德、智、体、能等综合测评总成绩必须列本专业或班级前五名(含)之内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当年学院开设的各课程总平均成绩必须列全专业或班级前五名(含)之内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得分必须列全专业或班级的前十名(含)之内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评选当年体育测评成绩必须列全专业或班级的前十名(含)之内
8、积极参与学院、系、班级的建设管理,创新能力强,表现突出,评选当年能力测评成绩必须列全专业或班级的前十名(含)之内
9、多人符合条件的,取综合测评总分最高者;若总分相同,按照智育、能力、体育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选取。
1、每年开展评选活动时,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管理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2、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工作
3、各系成立由系行政负责人和辅导员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4、各专业或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评选工作,学生代表必须经公开推选确定
5、评选程序按照班级或专业、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的顺序,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最终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人选
6、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年在评审文件或通知下发后,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365体育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认定表》,按照第5条规定办理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至省教育厅。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11月份,届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1、可以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奖学金,但可以参加无奖金的优秀评选。
3、 专业或班级、系必须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相关材料,包括综合测评成绩表、各种国家承认的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各种院级荣誉证书、日常考勤表、无不良记录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辅导员、系负责人均签字盖章、打印)、全学年各课程考试成绩(教务处盖章有效)、
4、 选过程中,要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最优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5、 各班级或专业、系对申请者的资格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推荐人选先行在班级、系公示后,再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 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教职工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学院在收到资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各司其职,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最优秀的学生。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